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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7-07-11 | 浏览量:28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0日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遏制

  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统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有利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坚持遏制高考移民,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具体政策

  (一)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中考的规定。

  1. 外来人员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的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2. 外来人员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二)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规定。

  ⒈  外来人员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2. 外来人员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3. 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3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5. 外来人员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外来人员具有广西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6. 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7. 原户籍在广西(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广西后户籍迁出又迁回广西,高考报名时户籍在广西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8.对不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其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后,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借考,由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录取。

  三、加强统筹

  各市  、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外来人员在广西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外来人员的学籍管理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外来人员参加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资格审核、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对不符合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外来人员,要积极与流出地沟通,做好政策衔接,保障他们能够回到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外来人员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外来人员居住(包括住所、居住证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登记就业外来人员的就业信息。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广西外来人员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加强对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审核,防止高考移民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切实维护广西广大考生的权益。

  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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